因认为新浪微博的网络用户捏造散布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排片虚假信息,原告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到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新浪微博)立即删除微博用户“公元1874”在其个人微博主页上发布的所有侵权内容、在微博首页发布致歉声明等。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,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。
华谊兄弟电影公司诉称,2016年10月26日,网名为“公元1874”的微博用户发布微博称:“因华谊向广电诉求,要求给11月18日上映的《我不是潘金莲》留出排片空间,原定同日上映的《哈利波特》外传《神奇动物在哪里》今日正式宣布推档,由11月18日推迟到11月25日上映;而《萨利机长》也顺利推迟到12月9日上映”。
华谊兄弟诉称,该微博转发量已高达11869次,评论数达1591次。
华谊兄弟电影公司认为,上述微博捏造并散布了“华谊公司为给自家电影留出排片空间,动用行政力量干涉其他电影档期”这一虚假消息,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原告的攻击、谩骂甚至抵制,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。该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被告对于网络用户发布内容,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审查义务,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华谊兄弟电影公司因此起诉到法院,请求判令新浪微博立即删除微博用户“公元1874”在其个人微博主页上发布的所有侵权内容、向其提供微博用户“公元1874”的注册信息、在微博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日发布向原告的致歉声明。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记者 李铁柱)